档案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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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文件概述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1991年修订版),是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干部档案的根本依据。
核心章节要点
第二章 体制、机构和职责
- 集中统一与分级负责:县以上机关干部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由县委组织部集中或相对集中管理
- 人员配备:每管理1000人档案需配备1名专职干部
- 职责:保管档案、收集鉴别整理、查阅借阅转递、登记变动情况、提供情况、安全保密、业务建设指导等
第三章 档案内容和分类(10类)
- 履历材料
- 自传材料
-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学历、学位、学绩、培训、职称)
- 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
- 党团材料
- 奖励材料
- 处分材料
-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休等材料
- 其他参考材料
第五章 保管与保护
- 库房要求: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5%
- 库房面积:每千卷需20-25平方米
- 三室分开:档案库房、阅档室、档案人员办公室
- 年度全面检查核对
第四章 管理范围
- 正本由主管部门保管;副本由主管或协管部门保管
- 干部退休/离休后,原中央国务院管理的档案由原单位保管
- 干部死亡后,中央管理干部档案由原单位保管5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
第三章 组织领导
- 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对同级和下级干部档案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责任
- 召开档案工作会议,对干部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可行动点
- 检查本单位档案管理是否符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要求
- 建立档案管理的定期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