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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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文件概述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1991年修订版),是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干部档案的根本依据。

核心章节要点

第二章 体制、机构和职责

  • 集中统一与分级负责:县以上机关干部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由县委组织部集中或相对集中管理
  • 人员配备:每管理1000人档案需配备1名专职干部
  • 职责:保管档案、收集鉴别整理、查阅借阅转递、登记变动情况、提供情况、安全保密、业务建设指导等

第三章 档案内容和分类(10类)

  1. 履历材料
  2. 自传材料
  3.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4.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学历、学位、学绩、培训、职称)
  5. 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
  6. 党团材料
  7. 奖励材料
  8. 处分材料
  9.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休等材料
  10. 其他参考材料

第五章 保管与保护

  • 库房要求: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5%
  • 库房面积:每千卷需20-25平方米
  • 三室分开:档案库房、阅档室、档案人员办公室
  • 年度全面检查核对

第四章 管理范围

  • 正本由主管部门保管;副本由主管或协管部门保管
  • 干部退休/离休后,原中央国务院管理的档案由原单位保管
  • 干部死亡后,中央管理干部档案由原单位保管5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

第三章 组织领导

  • 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对同级和下级干部档案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责任
  • 召开档案工作会议,对干部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可行动点

  • 检查本单位档案管理是否符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要求
  • 建立档案管理的定期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