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核心要点
1. 目的
对研制、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做出规定,并进行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所研制、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从采购、使用至报废全过程的管理与控制。
3. 职责
- 资产财务处:对本所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监督和管理
- 各使用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计量管理员,编制设备台账和校准检定计划
4. 测量设备的选择与配备原则
依据产品研制与生产要求,确定满足测量要求的测量设备:
- 保证测量准确度与被测量要求相适应
- 通常选取测量仪器、测量标准的精度应高于被测量的 1/3
5. 测量设备使用管理
5.1 登记建账
- 资产财务处对计量设备单独登记建账
- 新购置设备经计量校准或检定后,方准使用
- 出厂前已校准检定的,凭合格证可不再进行校准
5.2 使用禁令
研制、生产中禁止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或校准的新购置或超期的测量设备。
5.3 使用记录
直接用于产品或项目的计量设备使用时应做好使用记录。
6. A/B/C 分类管理
| 类别 | 定义 | 检定/校准周期 |
|---|---|---|
| A类 | 国家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 | 12个月 |
| B类 | 非强制检定,用于研制、生产测量、检验的设备 | 按规程 |
| C类 | 用于监视或显示范围的测量设备 | 一次性检定,必要时再次检定 |
7. 计量检定/校准程序
- 人员需持证上岗
- 依据国家现行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技术规范
- 无国家规程的,依据设备技术要求制定校准方法和周期
- 采用微机数据处理及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需备份文档
- 检定合格签发检定证书,不合格签发检定结果通知书
- 校准后签发校准证书
- 测试后签发测试证书
8. 标识信息
包括:设备类别(A/B/C)、检验结论(合格/准用/限用/封存/禁用/报废)、结论有效期、责任人。
9. 调转、封存、启用、报废制度
调转
- 部门间调转需及时通知资产财务处
- 离、退休时需办理调转手续
封存(停用)、启用
- 长期不用(损坏待修)的设备,由使用部门申请封存
- 封存后不再进行周期检定,不能用于科研生产
- 未经检定或校准的设备,资产财务处可强制封存或停用
- 启用已封存设备需申请,经检定或校准后方可使用
报废
- 检定不合格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申请废、销账
10. 相关文件
- SIBET-CX424100-2014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 SIBET-CX401100-2014 外包控制程序
- SIBET-CX852100-2014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11. 使用表格和记录
- 《检验、试验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