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核心要点
1. 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产品)研制、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原料进货到产品交付的全过程不合格品的审理和控制。
3. 职责和权限
3.1 职责
- 科研管理处:不合格品审理组织及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的日常工作
- 质量管理办公室:不合格品审理的管理工作
- 检验人员:判定不合格品
- 有关责任部门:对不合格品的原因进行分析、纠正,需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3.2 检验人员权限
负责初判、标识、隔离和报告进货、过程和生产以及产品中的不合格品。
4. 工作程序
4.1 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与报告
- 检验人员依据设计图样、工艺文件、检验规范、检验大纲等文件进行检验
- 发现不合格时:
- 对产品进行标识
- 进行隔离(贴”不合格品”标签、挂标牌、放不合格品区域)
- 通知送检人员或项目负责人
- 填写《不合格品审理记录表》一式三份(检验人员、责任部门各一份,审理员一份)
4.2 不合格品的审理
4.2.1 审理准备
- 审理员收到《不合格品审理记录表》后与主管设计(项目负责人)、工艺等有关部门沟通协商
- 科研管理处、资产财务处参加外包件、采购件不合格品的处置工作
4.2.2 审理结论
审理员在”审理员处置意见”中填写审理结论,并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纠正措施的要求。需要时应征得顾客或其代表同意。
4.2.3 审理结论类型
- 返工、返修:填写《不合格品返工、返修通知单》一式二份
- 让步使用:填写让步使用原因,标识,需征得顾客或其代表同意
- 报废:填写《废品通知单》一式三份,登记台帐,放置在废品隔离柜内
4.2.4 严重不合格品
- 上报科研管理处
- 由科研管理处组织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审理
- 参会人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四分之三
4.3 不合格品审理结论的实施
- 返工、返修: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单后及时组织返工或返修
- 进货检验不合格:科研管理处、资产条件处按审理结论办理退货、换货或与外包方协调
- 纠正措施:责任部门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制定并实施
- 跟踪验证:审理员对纠正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 重新检验:返工、返修的不合格品必须重新检验,合格后收回通知单并做好记录
4.4 其他规定
- 改变审理结论需由最高管理者签署书面决定
- 审理结论仅对当时被审理的不合格品有效,不作为以后审理的依据
- 对交付或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科研管理处应及时与顾客沟通解决办法(调换、维修等)
- 未经履行书面审理手续的不合格品,任何人不得擅自取走或转序
- 审理员应按季度统计、汇总审理的不合格品,报送科研管理处
5. 不合格品信息
5.1 统计分析
质量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对不合格品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质量分析报告。
5.2 信息通知
对于发生不合格品的信息,有关部门及责任部门应根据《纠正措施控制程序》迅速通知项目管理人员。
5.3 记录保持
有关部门记录并保持与不合格品审理和实施有关的质量记录。
6. 相关文件
- SIBET-CX562100-2014 质量成本控制程序
- SIBET-CX852100-2014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7. 使用表格和记录
- 《进货检验不合格品审理记录表》
- 《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不合格品审理记录表》
- 《进货检验不合格品纠正措施记录表》
- 《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不合格品纠正措施记录表》
- 《不合格品返工、返修通知单》